一、根据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会费使用范围:
(一)协会办公经费和日常管理;
(二)协会会员、理事工作会议;
(三)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;
(四)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;
(五)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;
(六)奖励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;
(七)协会其他活动。
三、会费标准:
单位会员:
1.会员单位每年贰仟元人民币。
2.理事单位每年叁仟元人民币。
3.副会长单位每年肆仟元人民币。
如年度会费有较多结余或不足,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作出适当的调整。
四、会员在交纳会费的同时,自愿捐助的会费数额不限。
五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六、交费时间:每年 7月 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。新加入的会员,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。
七、会费使用须经秘书处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八、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。
九、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情况,须于当年报告理事会讨论审议。
十、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十一、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